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提高人民生活质量,应当重视解决发展变化中的生命健康权问题
解读今年主题
一年一度的3·15到来之际,是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最忙碌之时。近年来,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,这里已成为消费者的家。
“2004年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、医患纠纷、美容保健等方面,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。2005年,中消协将年主题确定为‘健康·维权’,有着宽泛的涵义。生命健康权既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安全、身体健康,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。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。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友榕表示,确定“健康·维权”为年主题,目标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,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,促使社会各界从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,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。
食品安全应当重视
据有关部门测算,我国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泻每年不少于 1.2亿人次,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一般在20-40万之间,考虑到漏报情况,估计实际发生数为报告数的10倍。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的重大、恶性案件屡见不鲜,其中,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儿童死亡案件更是震惊全国。
“近年来,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保护状况有所改善,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。就我省而言,存在的问题也不少。如食品包装不合格,生产环境卫生差,虚假描述产品品质,滥用食品原料,无证摊贩等。”省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说。
去年夏天,南靖县金山镇一名8岁女童帮客人从地上拿啤酒时,啤酒瓶突然爆炸,锋利的玻璃碎片将其左脸颊割开一道长口子。经查,厂家违规使用超期啤酒瓶是酿成悲剧的主因;
闽侯一名消费者购买一包即食海带,打开后发现包装内有一只死苍蝇,打电话与厂家联系,厂家竟然叫他把苍蝇吃下去;
邵武一孕妇在购买的葵花瓜子中发现一只干化的老鼠爪,顿时恶心呕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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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些虽属个案,但却对消费者人身和精神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,消费者对此反映十分强烈。”消委会工作人员说,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直接挂钩,如果处理不当,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。要保障食品安全,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,制度完善,建立从种植、养殖、生产、加工、流通到销售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。此外,要加强食品质量监督,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。
生命健康不容受损
时下,彩发成为时尚,吴女士也想试试,想不到这一试就坠入了一场噩梦。去年1月,她到延平区名流美发店用“发拉丽”染发剂染发,染后头皮发痒,接着头发脱落,最终变成了瘌痢头。消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发现,经营者在染发前没有为吴女士做皮肤过敏测试,染发后皮肤过敏,进而发生头发大面积脱落。
去年,我省美容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的情况较为严重,一些消费者在接受减肥去脂、切除眼袋、隆胸等手术中,美容不成反被毁容的案例时有发生。
此外,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受损害的情况还发生在交通、医疗、娱乐、住房等领域。
随着商品与服务的种类增多,人们认知程度的提高和检测手段的改进,新的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不断被发现,如室内环境污染、汽车尾气排放、食品中抗生素残留、“黑网吧”等都成为热点问题。
由于消费环境不尽如人意,消费观念不尽科学,消费者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,我国国民体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。据卫生部2004年12月2日公布的《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》,我国医疗服务费用增速超过人均收入,医药卫生开销已成为家庭食物、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。我国居民患病人数不断增加,每年有 50.8亿人次患病。其中13%的居民被确诊患有慢性病,而且还将进一步上升。“居民体质下滑的趋势令人堪忧。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实现,不仅仅局限于消费者权益,而是作为生产力三要素之一的人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问题。重视人的身体健康,是当前的要务,这也是中消协将‘健康·维权’作为2005年年主题的重要理由。”刘友榕说。
心理健康亦应关注
我国国民心理健康状况同样令人担忧,特别是就业压力大人群、老年人和未成年人。心理健康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同消费直接相关,例如,色情、暴力等不良图书、娱乐节目,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。
“‘健康·维权’年主题中所指的心理健康,除了通常意义的心理健康外,还包括健康的消费心理,如理性消费,正确对待消费纠纷等等。”刘友榕说。
“消费者要获得价廉物美的商品,经营者要实现利润最大化,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矛盾,但这一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。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时,首先应该采取友善、合理、合法的手段向经营者索赔,或者要求其他形式的补偿。如协商不成,应积极投诉,或诉诸法律。每个消费者除了主张自己的权利外,还负有一份社会责任,投诉申诉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,从而完善法律法规,优化消费环境。如果一遇到消费纠纷,就采取极端的、对抗性的行为,如砸车泄愤、聚众游行等,都是不健康、不理智的,甚至会把维权引上违法的歧途。
当然,经营者更要付出切实的努力,如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,讲诚信不欺诈等,特别是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,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。比如几百元一台的热水器,相对于一个日营业额几百万元的大商场来说,实在是一笔小生意,但对消费者来说,却是一项重要的家庭投资,因此,一旦发生纠纷,经营者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,给予理解,而不能以“你去告吧”等盛气凌人的姿态,将矛盾激化。
此外,政府监管部门也应为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、促成消费者健康的消费心理尽职尽责。一方面,秉诚公平合理的原则,为消费者主张权益;另一方面,不能以罚代管,而要执法到位,对不法经营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。
